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60302b
要旨
一、為倡導大專校院使用正版教科書,不非法影印書籍、教材,本局曾於93年起輔導43所大學校院之校園書店設立二手教科書交流專區,並於94年至98年委外建置「校園二手教科書網」,提供全國大專校院學生跨校進行二手教科書交流。二、自99年度起,由於二…
令函要旨
一、為倡導大專校院使用正版教科書,不非法影印書籍、教材,本局曾於93年起輔導43所大學校院之校園書店設立二手教科書交流專區,並於94年至98年委外建置「校園二手教科書網」,提供全國大專校院學生跨校進行二手教科書交流。二、自99年度起,由於二手教科書平台制度化之建置已納入教育部「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之學校應辦事項,經查目前各大專校院均設有二手教科書線上交流平台,為避免資源重複,本局不再續辦二手教科書交流機制,惟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著作權觀念,本局仍於大專校院每學期開學前函請各校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勿非法影印,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三、感謝您對著作權事務之關心,未來本局仍會持續加強校園宣導,積極協助學生建立正確之著作權觀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