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8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51014b

會議日期 105 年 11 月 04 日

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無論是掃描、上傳或下載均屬重製行為之一種,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經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又依著作權法第51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

令函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無論是掃描、上傳或下載均屬重製行為之一種,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經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又依著作權法第51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故自行將所購買之書籍以家中掃描設備掃描成電子檔供個人閱讀之用之行為,如在合理範圍內,得依本條規定主張合理使用,無須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但利用店家營業用之掃描器或超過合理範圍等情,則無本條合理使用規定之適用),請參考本局101年5月22日智著字第10100040320號函、103年11月19日電子郵件1031119d。二、來函所詢欲使用自家電腦從網站下載已購買書籍(漫畫)之圖檔,保存於硬碟中之行為是否有違法之虞,雖然下載圖檔係基於非營利之目的供自己使用,惟是否在合理範圍,仍須依同法第65條第2項規定之各項要件(包括利用之目的及性質、所利用著作之性質、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等)綜合判斷,如不致影響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始有依第51條及65條第2項規定主張合理使用之空間。由於自漫畫網站將圖檔下載存檔通常涉及大量下載,對相關著作之市場銷售將有不良影響,恐將逾越合理使用的範圍,仍有侵害「重製權」之虞。三、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所述情形有無合理使用?是否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如發生爭議時,仍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調查事實認定之,行政機關(本局)對具體個案並無認定侵權與否之空間。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51014b」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