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51003b
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第30條規定:「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因此,雖然翻譯屬於「改作」行為,仍屬著作財產權人所專有的權利,但本案語文著作「The Jungle Book」作者Rudyard Kipl…
令函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第30條規定:「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因此,雖然翻譯屬於「改作」行為,仍屬著作財產權人所專有的權利,但本案語文著作「The Jungle Book」作者Rudyard Kipling已死亡超過80年(經查生卒年代為1865-1936),因此其著作均因著作財產權之存續期間已屆滿而消滅,而成為公共財產,除不得侵害其著作人格權(含「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變更權」,本案所詢「The Jungle Book」原作因早已出版公開,已無「公開發表權」得主張)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之,包含翻譯並在網路上無償發布之行為,與古騰堡計畫之說明無涉。(註:經查古騰堡計劃係於1971年由美國大學生Michael Hart發起,由志工致力於將文化作品數位化之計畫,其網頁上所提供之著作電子檔案,如原作已屆滿著作權保護期間,則任何人得自由利用之,僅就「散布含有古騰堡計畫商標之電子檔案」之情形,設有若干限制,例如不得修改內文、如散布電子檔營利需支付權利金等;若不使用/移除古騰堡計畫商標則無此限制。)二、另有關您來信提及不知如何查詢其他業者翻譯之版權,按對一著作原文之各家翻譯,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創作)及「創作性」(符合一定之創作高度),則各自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衍生)著作,既與原著作獨立受保護,亦與其他翻譯版本獨立受保護。因此,您個人如欲自行新譯已成為公共財產之原文著作,除依前述說明不需取得原作者之同意或授權外,亦不需要取得其他翻譯版本之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併予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