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8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50914

會議日期 105 年 10 月 04 日

要旨

一、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劇本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最起碼的創作高度),即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語文著作;又著作權之保護僅及於該著作的表達,不及於著作所要表達的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因此,若…

令函要旨

一、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劇本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最起碼的創作高度),即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語文著作;又著作權之保護僅及於該著作的表達,不及於著作所要表達的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因此,若大陸製作公司僅利用您的劇本所構想的創意另行創作,而未重製您的劇本所表達的內容,並不會侵害劇本的著作權;反之,若大陸製作公司重製您的劇本所表達的內容,即會侵害您的劇本的著作權。

二、此外,我國與大陸地區均為世界貿易組織(WTO)之會員,依「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之規定,各會員體必須保護其他所有會員體國民之著作,因此,我國的著作在大陸亦會受到保護。又因著作權的保護係採『屬地主義』,意即著作在大陸地區的保護,應適用當地著作權法的規定,故若您的劇本符合著作權法的保護要件而在大陸地區遭到侵權,必須先依大陸地區法令進行受侵害的救濟程序(例如提出民、刑事訴訟),過程如遭受不合理及不公平或違反大陸法律適用原則之對待時,得檢具事證向本局請求協處(相關說明請參考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tipo.gov.tw/tw/cp-112-490714-88d48-1.html)。

三、相關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4條、第5條、第10條之1及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等規定。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50914」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