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7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50831

會議日期 105 年 09 月 06 日

要旨

一、來函所詢之娃娃圖案,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一定程度之創意性),於創作完成時,即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貴單位請A廠商設計、製作內有該圖案的伴手禮盒圖案,因未約定著作財產權的歸屬而涉及之著作權歸屬及利用問題,…

令函要旨

一、來函所詢之娃娃圖案,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一定程度之創意性),於創作完成時,即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貴單位請A廠商設計、製作內有該圖案的伴手禮盒圖案,因未約定著作財產權的歸屬而涉及之著作權歸屬及利用問題,說明如下:(一)如該娃娃圖案係由A廠商繪製,因實際完成創作之人為A廠商之員工,其著作權歸屬應依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決定之,亦即需視A廠商與其員工間有無特別約定而定,惟不論著作權歸屬於A廠商或其員工,因貴單位並非該美術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利用前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受讓該著作始得合法利用;(二)如該娃娃圖案係由第三人繪製,而由A廠商向第三人取得授權(或受讓圖案著作財產權)後重製於伴手禮盒上,則貴單位另行利用該娃娃圖案仍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該第三人或A廠商)之同意或授權。二、由於貴單位為製作其他禮品另請B廠商重製或修改該娃娃圖案,已涉及著作權法中的「重製」或「改作」等利用行為,後續將所完成之禮品對外發送,則屬「散布」之利用行為,「重製」、「改作」及「散布」等行為均需取得該娃娃圖案之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始得為之,否則會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的問題,而要負民、刑事責任。三、建議貴單位先釐清所欲利用之娃娃圖案的著作權歸屬,以便合法利用著作。以上意見謹提供您參考,由於著作權屬於私權,是否為著作?著作權之歸屬?是否侵權?仍應於發生爭議時,由司法機關就具體個案調查事實認定之。相關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5、11、12、22、28條、28條之1、36條及37條等規定。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5083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