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50815
要旨
一、於社區公開播放影片涉及影片著作財產權人之公開上映權,此為著作權法賦予著作財產權人之專屬權。因此,除非社區放映影片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二、所詢貴社區欲定期向影片出租店租用…
令函要旨
一、於社區公開播放影片涉及影片著作財產權人之公開上映權,此為著作權法賦予著作財產權人之專屬權。因此,除非社區放映影片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二、所詢貴社區欲定期向影片出租店租用影片於社區播放一事,因屬定期性播放,因而尚無主張著作權法第55條非營利活動合理使用之空間,而需取得授權。然而,一般而言,出租店所租借之影片大多屬家用版,亦即借片人僅得於家中觀賞的版本。因此,如要於社區公開播放影片,建議貴社區逕洽影片著作財產權人取得公開上映之授權,或購買公播版(亦即「已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得公開上映」之版本),更多相關資訊請參考「公播版影片涉及著作權相關問題」之簡要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