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50603

會議日期 105 年 06 月 03 日

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拍攝的照片如具「原創性(為著作人自行獨立創作,非抄襲他人者)」及「創作性(作品需符合一定之「創作高度」)」,則屬著作權法所保護之「攝影著作」。二、來函所示的照片係您以「左營海軍陸戰隊忠誠營區」忠誠樓頂的「海軍陸戰隊隊徽立…

令函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拍攝的照片如具「原創性(為著作人自行獨立創作,非抄襲他人者)」及「創作性(作品需符合一定之「創作高度」)」,則屬著作權法所保護之「攝影著作」。二、來函所示的照片係您以「左營海軍陸戰隊忠誠營區」忠誠樓頂的「海軍陸戰隊隊徽立體物」為主題進行拍攝,由於您所拍攝之物屬公共藝術,任何人均得以其為拍攝主題,因此,如他人從相同角度自行拍攝出相同或類似之照片,並非翻攝您的照片,依著作權法規定,拍攝之人仍有著作權。惟本件悠遊卡是否係利用您的創作而製作,本局無權判斷。從而照片是否具原創性、他人是否有係利用您所拍攝之照片而涉及侵權之情事,如涉爭議,需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調查事實及證據判斷之。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5060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