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50602
要旨
一、 圖書館提供單人座之視聽區予館內讀者閱聽視聽著作是否涉及公開上映疑義,若該單人座之視聽區係開放空間,「任何不特定人」均可利用該等空間欣賞借閱來的視聽著作者,該等單人座之視聽區仍屬供不特定人進出之場所,仍涉及向公眾傳達視聽著作之內容,而屬…
令函要旨
一、 圖書館提供單人座之視聽區予館內讀者閱聽視聽著作是否涉及公開上映疑義,若該單人座之視聽區係開放空間,「任何不特定人」均可利用該等空間欣賞借閱來的視聽著作者,該等單人座之視聽區仍屬供不特定人進出之場所,仍涉及向公眾傳達視聽著作之內容,而屬「公開上映」之行為(請參考著作權法第1項第4、8款、第2項及第25條之規定),圖書館應提供「公播版」讓讀者閱聽;若圖書館提供「家用版」讓讀者於單人座視聽區閱聽者,其能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相當有限,故應取得該「家用版」視聽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能於前述單人座視聽區使用。另有關公播版影片授權資訊,請參閱本局網頁資料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