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50519
要旨
一、 所詢拍賣書籍及補習班DVD教材是否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分別說明如下:(一)如果這些書籍與DVD屬於國內取得之「合法重製物」,則該物之所有權人依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規定,可以將其上網拍賣(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令函要旨
一、 所詢拍賣書籍及補習班DVD教材是否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分別說明如下:(一)如果這些書籍與DVD屬於國內取得之「合法重製物」,則該物之所有權人依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規定,可以將其上網拍賣(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二)如果書籍與DVD為您自國外購買(包含在國外網站所訂購),因著作權法禁止真品平行輸入,只有「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的一份重製物,才能被認定屬於合法重製物,而得依前揭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規定上網拍賣(請參照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第87條之1)。至於其他輸入情形,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其輸入行為仍會違反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如果將違反前述規定輸入的重製物上網拍賣,則會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1項規定,而須負民、刑事責任。 二、 至於著作權法第91條、第91條之1都是有關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非法利用其著作之刑事責任,第91條是非法重製(如影印、燒錄光碟等)之規定,第91條之1則是非法散布(如網拍、實體店面販售非法重製物)之規定。三、 由於著作權屬於私權,因而有關書籍與DVD是否屬於合法重製物?違反真品平行輸入規定,有無構成著作權法第87之1之例外情形?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法之情形?仍須於發生爭議後,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調查事實認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