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50518c
要旨
一、關於所詢「藉由網路多媒體機上盒收看有線電視頻道內容」之行為,有無違反著作權法一節,若您係單純購買機上盒並收看網路上之節目內容,縱使連結節目來源合法與否不明,只要無進一步將節目內容傳輸提供給公眾觀看之「公開傳輸」或進行「公開播送」行為,因…
令函要旨
一、關於所詢「藉由網路多媒體機上盒收看有線電視頻道內容」之行為,有無違反著作權法一節,若您係單純購買機上盒並收看網路上之節目內容,縱使連結節目來源合法與否不明,只要無進一步將節目內容傳輸提供給公眾觀看之「公開傳輸」或進行「公開播送」行為,因不涉及著作利用行為,尚無侵害著作權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