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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50518c

會議日期 105 年 05 月 18 日

要旨

一、關於所詢「藉由網路多媒體機上盒收看有線電視頻道內容」之行為,有無違反著作權法一節,若您係單純購買機上盒並收看網路上之節目內容,縱使連結節目來源合法與否不明,只要無進一步將節目內容傳輸提供給公眾觀看之「公開傳輸」或進行「公開播送」行為,因…

令函要旨

一、關於所詢「藉由網路多媒體機上盒收看有線電視頻道內容」之行為,有無違反著作權法一節,若您係單純購買機上盒並收看網路上之節目內容,縱使連結節目來源合法與否不明,只要無進一步將節目內容傳輸提供給公眾觀看之「公開傳輸」或進行「公開播送」行為,因不涉及著作利用行為,尚無侵害著作權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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