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50518

會議日期 105 年 05 月 18 日

要旨

一、有關 貴公司欲於餐廳播放韓國MTV一事,因MTV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視聽著作,於營業場所播放該等視聽著作將涉及「公開上映」視聽著作之利用行為,而公開上映屬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除了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規定外,應徵得著作財產權…

令函要旨

一、有關 貴公司欲於餐廳播放韓國MTV一事,因MTV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視聽著作,於營業場所播放該等視聽著作將涉及「公開上映」視聽著作之利用行為,而公開上映屬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除了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規定外,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至如何取得該等視聽著作之授權,查多數MTV視聽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已將公開上映權交由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管理,建議可向ARCO洽詢相關授權事宜(請參考本局「著作授權管道資訊」之說明如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50518」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