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2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50517

會議日期 105 年 05 月 17 日

要旨

一、修正草案第55條第1項規定,主要是基於教育的高度公益性,並為因應目前課堂教學素材多元發展之需要而設計,然本條適用上已設有一定的限制:(一) 僅限於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例如依法設立的小學、國高中及大學)得以適用。(二) 適…

令函要旨

一、修正草案第55條第1項規定,主要是基於教育的高度公益性,並為因應目前課堂教學素材多元發展之需要而設計,然本條適用上已設有一定的限制:(一) 僅限於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例如依法設立的小學、國高中及大學)得以適用。(二) 適用範圍明確限縮至「為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要求利用著作必須與使用目的之內容有直接關聯及有實質幫助。(三) 準用第53條但書規定,也就是尚須衡量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如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者,則無法主張本條合理使用,而需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始得為之。二、至於教科書部分,如屬「主要供教學使用而製作的著作」,因其用途本即為提供老師及學生使用,依本條利用結果將符合第53條但書情事而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因而排除本條之適用,也就是說,即便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老師為授課需要,依本條所述情形利用教科書,亦不得主張本條之合理使用。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50517」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