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50512b
要旨
一、按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並且需符合「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之創作高度)兩項要件,始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又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規定,著作權之保…
令函要旨
一、按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並且需符合「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之創作高度)兩項要件,始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又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規定,著作權之保護僅及於該著作的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也就是說「方法、概念」不具獨占性,人人均可自由利用,合先敘明。二、有關其他公司所開發之網路遊戲與 貴公司所開發之網路遊戲、遊戲規則(含賠率)及分布圖雷同一事,分別說明如下:(一)遊戲規則屬於著作權法所稱之「方法、概念」,因此若他人以自己的方式獨立表達出來,並未利用到作品的表達形式時(例如:沿襲他人作品的說明書文字),縱使表達因概念相同而雷同,因不涉及他人著作的利用,無違反著作權法之問題。(二)遊戲中示意圖片(如來信所附分布圖)如符合前述著作之要件,則可能構成美術或圖形著作而受到保護。另依「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2項第10款規定,電腦程式著作係指包括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組合,故所述網路遊戲使電腦程式執行該遊戲、呼叫某一圖片、動畫、物件、執行運算等,亦屬電腦程式著作而受到保護,他人未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而利用之行為,可能構成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三、至於您來信所述分布圖是否構成著作,而受著作權法保護?或欲主張著作權等問題,均因著作權屬於私權,前述問題係涉及證據調查及事實認定,需由司法機關本於職權認定之。如您發現他人行為涉有侵權情事,除了可向警察機關或司法機關提出告訴外,也可以檢具事證向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檢舉(檢舉專線:0800-016-597,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