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10500022060號
要旨
有關貴署為辦理著作權案件函詢本局意見一事,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署105年3月23日桃檢兆文105偵2794字第023847號函。二、本案所詢著作權問題,說明如下:(一)有關將他人影音著作之網路連結公布在自己的網站上供人瀏灠,是否構…
令函要旨
有關貴署為辦理著作權案件函詢本局意見一事,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署105年3月23日桃檢兆文105偵2794字第023847號函。二、本案所詢著作權問題,說明如下:(一)有關將他人影音著作之網路連結公布在自己的網站上供人瀏灠,是否構成侵權一節,若單純以「複製網址連結」之方式分享影片內容,使其他網友可透過該網址連結,進入其他網站瀏灠他人上傳之影片,原則上不涉及著作之重製與公開傳輸行為。但若明知該連結之網站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而仍透過超連結的方式提供給公眾,則有可能成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人公開傳輸權的共犯或幫助犯,恐要負共同侵權責任。另若行為人提供之連結內容本即為該行為人所提供,則將涉及侵害著作財產權人之公開傳輸權。(二)經本局105年3月29日電詢貴署承辦檢察官了解,本案系爭視聽著作如係涉案人自行自他處下載並上傳於個人網路空間,並以超連結方式提供不特定人得點選瀏灠觀賞,則涉案人已涉及侵害著作財產權人之「重製」、「公開傳輸」等權利,已非屬上開單純提供超連結供網友瀏灠他人上傳影片之情形。(三)惟個案之爭議是否屬於超連結、有無前述構成共犯或幫助犯之情事?仍須由司法機關依具體事實調查認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