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50328
要旨
一、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則您來函所詢之「證券商業務員」、「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及「期貨商業務員」、「投信投顧業務員」及「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等5項資格測驗之試題及備用試…
令函要旨
一、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則您來函所詢之「證券商業務員」、「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及「期貨商業務員」、「投信投顧業務員」及「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等5項資格測驗之試題及備用試題,如係依金管會相關法規命令所舉行者,即非著作權之標的(請參考本局電子郵件970708b、電子郵件960507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