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10500017120號
要旨
主旨:有關您詢問利用他人論文之著作權相關疑義一案,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您105年3月8日德豐智字第10503081號函。二、所詢問題一,著作權法第91條之「僅供個人參考」係合理使用的例示態樣,而「合理使用」係著作權法對於著作財產權的…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您詢問利用他人論文之著作權相關疑義一案,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您105年3月8日德豐智字第10503081號函。二、所詢問題一,著作權法第91條之「僅供個人參考」係合理使用的例示態樣,而「合理使用」係著作權法對於著作財產權的限制,在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的情形下,利用人不需要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即可在一定的範圍內利用他人著作。至於是否構成「僅供個人參考」及「合理使用」,須由司法機關於發生爭議時,依具體個案調查事證加以認定,尚難一概而論。三、所詢問題二到五,本局前於104年10月15日以智著字第10400071170號函回復您在案(如附件),仍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