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50215b
要旨
所詢本局網站提供之「教育宣導廣告」海報及影音資訊,均已於網頁授權公眾利用,任何人不限時間及地域,得以非營利之方式以重製、公開傳輸或其他方式用於著作權宣導,惟利用時不得變更原有內容,並須註明出處(請參照教育宣導廣告網頁之創用CC宣告)。
令函要旨
所詢本局網站提供之「教育宣導廣告」海報及影音資訊,均已於網頁授權公眾利用,任何人不限時間及地域,得以非營利之方式以重製、公開傳輸或其他方式用於著作權宣導,惟利用時不得變更原有內容,並須註明出處(請參照教育宣導廣告網頁之創用CC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