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50114d
要旨
一、依本局「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規定,網站上刊載之所有資料與素材,除經聲明須經同意方可使用者外,皆係以無償方式提供公眾不限時間及地域,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局之授權,惟使用時應註明出處,合先敘明。二、…
令函要旨
一、依本局「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規定,網站上刊載之所有資料與素材,除經聲明須經同意方可使用者外,皆係以無償方式提供公眾不限時間及地域,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局之授權,惟使用時應註明出處,合先敘明。二、所詢欲轉載利用本局專利、商標及著作權FAQ之文章一事,經檢視該內容並無特別聲明授權條件,故可依前述各種方式利用(包含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不須取得本局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