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41026b

會議日期 104 年 10 月 26 日

要旨

一、首先需向您說明,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已採「創作保護主義」,您的創作若具「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符合一定的創意高度),於創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不須登記或註冊;又「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令函要旨

一、首先需向您說明,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已採「創作保護主義」,您的創作若具「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符合一定的創意高度),於創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不須登記或註冊;又「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先予說明。二、您所詢問菜單上商品名稱是否享有著作權一事,因商品名稱僅屬單句或簡短用詞,與上述著作權法之保護要件不符,恐有前述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適用,無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41026b」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