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40908
要旨
有關 您詢問將歐盟官方網站公布之英文法規文件Directive 2009/140/ECR及Regulation (EC) NO 1211/2009翻譯為中文,有無侵害著作權一事。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
令函要旨
有關 您詢問將歐盟官方網站公布之英文法規文件Directive 2009/140/ECR及Regulation (EC) NO 1211/2009翻譯為中文,有無侵害著作權一事。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所詢文書若為歐盟官方於網站發布之法規,應有前揭法規之適用,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 貴單位得自行利用。但若所欲翻譯之文書非屬法規,依本法規定,翻譯他人著作係屬本法所稱「改作」之行為,改作屬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之權利,應視文書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先行取得合法授權後才得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