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40902
要旨
一、影片係著作權法所稱之視聽著作,依著作權法第34條規定,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公開發表後50年。所詢1930年Movietone News拍攝的新聞片段,因已於1930年公開發表,至今已逾50年之保護期間,即不再享有著作權而為公共財產,除不得…
令函要旨
一、影片係著作權法所稱之視聽著作,依著作權法第34條規定,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公開發表後50年。所詢1930年Movietone News拍攝的新聞片段,因已於1930年公開發表,至今已逾50年之保護期間,即不再享有著作權而為公共財產,除不得侵害其著作人格權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不涉及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問題。因此,您得逕行公開上映該影片,無需再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4條、第42條、第43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