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40817c
要旨
一、將書籍轉售的部分,依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規定,凡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該原件或合法重製物(如販售、贈送)。因此,若該書籍為您於我國境內取得他人著作「合法重製物」的所有權…
令函要旨
一、將書籍轉售的部分,依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規定,凡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該原件或合法重製物(如販售、贈送)。因此,若該書籍為您於我國境內取得他人著作「合法重製物」的所有權者,您可以再轉售他人,並不生侵害著作權之問題。若您取得之書籍不符合上開規定,則轉售該書籍會侵害他人語文著作之「散布權」,仍須請您特別留意。二、至於將CD轉成音檔的部分,涉及重製該CD上內含著作的行為,如將重製的音檔出售,涉及散布之行為,由於「重製權」與「散布權」均為著作財產權人之專有權利,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得為之,否則將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