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3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40804b

會議日期 104 年 08 月 04 日

要旨

一、依據現行著作權法第53條第1項規定,「非營利機構或團體為專供視覺等障礙者使用之目的,得以數位轉換或其他方式利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即製作無障礙版本)」。惟所詢非營利之視障福利團體如係為上開之目的,請求貴出版社提供書籍之紙本或電子檔供其利用…

令函要旨

一、依據現行著作權法第53條第1項規定,「非營利機構或團體為專供視覺等障礙者使用之目的,得以數位轉換或其他方式利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即製作無障礙版本)」。惟所詢非營利之視障福利團體如係為上開之目的,請求貴出版社提供書籍之紙本或電子檔供其利用,是涉及所有物之讓與,此與著作權法無涉,亦與出版社所取得之出版權僅限紙本書或亦包含電子書無涉;倘貴出版社與他人簽訂之出版或其他契約中未另約定者,貴出版社是否願提供,請自行斟酌。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40804b」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