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0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40715

會議日期 104 年 07 月 15 日

要旨

一、 首先向您說明,若您欲於國外行銷內含(英文)保健資訊之數位電子設備,則所詢1~3之問題是否涉及違反著作權法,應適用當地(美國)法律予以認定,合先說明。二、 至所詢情形如發生在我國,視利用情況,分為以下說明:(一). 我國與美國均為世界貿…

令函要旨

一、 首先向您說明,若您欲於國外行銷內含(英文)保健資訊之數位電子設備,則所詢1~3之問題是否涉及違反著作權法,應適用當地(美國)法律予以認定,合先說明。二、 至所詢情形如發生在我國,視利用情況,分為以下說明:(一). 我國與美國均為世界貿易組織(WTO)之會員,依「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之規定,各會員體必須保護其他所有會員體國民之著作,且因著作權保護係採「屬地主義」,故所詢之外文保健資訊,如係屬WTO會員國國民之著作,自應適用我國著作權法而受保護。(二). 承上,若您僅是透過提供超連結之方式(無論有無簡短標題),讓公眾得直接點選該超連結至各文章原始網站上觀看內容,並不構成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規範之利用行為,不會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惟須注意的是,如明知該網站的內容有侵害著作權的情況,仍將網址超連結提供給公眾,則有可能成為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共犯或幫助犯,須承擔共同侵權責任(請參考本局電子郵件1031112、電子郵件971020B)。(三). 但如果係將該等文章內容直接顯示於設備上(無外連),將涉及「重製」之著作利用行為,無論係營利或非營利用途,除有本法第44條至65條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始得為之。另有關如何洽談授權一事,建議您可逕洽該原文網站所提供之連結資訊,向該網站洽談授權事宜。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40715」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