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40603
要旨
一、有關您所撰寫之美妝產品使用心得,與美妝網站間所發生之授權爭議一事,依您所提供之該網站會員條款第6點第2、3款已明訂該公司與會員間之相關權利義務關係,您於加入該網站之會員時,即同意該網站對您所張貼之任何資料進行使用,該公司網站所載明之約款…
令函要旨
一、有關您所撰寫之美妝產品使用心得,與美妝網站間所發生之授權爭議一事,依您所提供之該網站會員條款第6點第2、3款已明訂該公司與會員間之相關權利義務關係,您於加入該網站之會員時,即同意該網站對您所張貼之任何資料進行使用,該公司網站所載明之約款在法律上已構成契約之「要約」,如您同意加入該網站時屬於契約之「承諾」,故您於該網站發表使用心得,授權契約即已成立,雙方均受該會員條款之拘束,該網站利用您所撰寫之產品使用心得,難謂有何侵害著作權之問題。如您不同意該網站之作法,建議往後勿在該網站發表相關文章。二、如您認為當時您同意加入該網站之會員條款,有顯失公平之情形,可能涉及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之問題,建議您另洽法務部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