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8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40528b

會議日期 104 年 05 月 28 日

要旨

一、翻唱他人歌曲(不論英文歌或中文歌)並予以錄製後,再上傳至網路音樂平台(例如YouTube、iTunes)供網友瀏覽,會涉及重製與公開傳輸他人音樂著作之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令函要旨

一、翻唱他人歌曲(不論英文歌或中文歌)並予以錄製後,再上傳至網路音樂平台(例如YouTube、iTunes)供網友瀏覽,會涉及重製與公開傳輸他人音樂著作之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否則須負相關民刑事責任。此時利用人如欲將前揭翻唱歌曲上傳至網路音樂平台,可先查詢該音樂平台是否已獲授權;若無,利用人應自行取得上述權利之授權,方得利用。二、如您發現他人於網路上翻唱他人歌曲之行為涉有侵權情事,可檢具相關事證,向內政部警政署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檢舉告發(檢舉專線:0800-016-597,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另須說明的是,侵害著作權原則上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須由權利人依法提出告訴後,檢調機關會依法予以訴追,併予敘明。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40528b」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