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40416c
要旨
一、我國著作權法係採創作保護主義,任何人只要出於獨立創作,個人就其創作均享有著作權。因此您所撰寫的文章,只要具有獨立創作性,就受到著作權法保護,除有同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外,他人未經您的同意而擅自將文章轉載於網路上,涉及著作之重製與…
令函要旨
一、我國著作權法係採創作保護主義,任何人只要出於獨立創作,個人就其創作均享有著作權。因此您所撰寫的文章,只要具有獨立創作性,就受到著作權法保護,除有同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外,他人未經您的同意而擅自將文章轉載於網路上,涉及著作之重製與公開傳輸行為,構成著作權之侵害。二、依您來函所述,您的文章未經授權即被轉載到大陸的網路上一事,因侵權行為地發生在大陸,按大陸與我國均為世界貿易組織(WTO)之會員國,依「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之規定,要求各會員體必須保護其他所有會員體國民之著作,基此,我國人民著作亦受大陸著作權法保護。惟因著作權保護係採「屬地主義」,我國人民著作在大陸地區係依據當地之法律而受保護,故您的文章在大陸網站遭到侵權時,建議可先向該網站管理者發出通知,請其先將侵權文章下架以停止損害發生,或依大陸相關法令向大陸執法部門(地方版權局、國家版權局)投訴,或者舉報(網路舉報路徑:http://www.shdf.gov.cn中國掃黃打非網),以維護自身權益。三、此外,99年9月兩岸已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協助國人解決在大陸地區面臨的智慧財產權的問題。權利人依照大陸相關法令提起救濟的過程中,遇到不合理對待或其他困難,可向本局反應,維護我國民眾在大陸地區之正當權益。因此,如您向大陸方面投訴並經立案後仍無結果,可向本局反應尋求解決。四、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1項第5、10款、第5條及第44條至第65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