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40408b
要旨
一、按古人著作因年代久遠,自始不受著作權保護,屬公共所有,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又著作權法第79條所規定之「製版權」,係指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之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經製版人就文字著述整理印刷,或就美術著作原件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
令函要旨
一、按古人著作因年代久遠,自始不受著作權保護,屬公共所有,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又著作權法第79條所規定之「製版權」,係指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之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經製版人就文字著述整理印刷,或就美術著作原件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首次發行,並須依法登記者,製版人「就其版面」,專有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之權利。而製版人之權利,自製版完成時起算存續十年。故所詢您為編製小學之書法練習本,選用數個唐朝歐陽詢的書法字,不照本重製,不涉及著作權或製版權之侵害。至於所詢「修復放大碑帖選集-五 唐歐陽詢 九成宮醴泉銘」(修復人:李郁周、發行所:蕙風堂筆墨有限公司)一書,經查本局並無相關製版權之登記資料。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79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