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40204

會議日期 104 年 02 月 04 日

要旨

一、我國著作權法並無「版權」此一用詞,來函所稱之「版權」應係指「著作權」。又現行著作權法已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於創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包含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不以申請著作權登記或註冊為權利取得之要件。是以,來函所詢個人於旅遊所…

令函要旨

一、我國著作權法並無「版權」此一用詞,來函所稱之「版權」應係指「著作權」。又現行著作權法已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於創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包含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不以申請著作權登記或註冊為權利取得之要件。是以,來函所詢個人於旅遊所拍攝的照片,若具有創作性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攝影著作,自創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二、此外,由於著作權屬私權,故著作權人對於其權利之存在,須自負舉證責任,即著作權人應保留創作過程、發行及其他與權利有關事項之資料,作為證明自身權利之依據。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40204」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