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10400006520號
要旨
主旨:有關 貴署函詢著作權相關疑義一事,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署104年1月22日中檢秀文104偵1647字第007417號函。二、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於網路上張貼廣告文宣文字及圖片,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 貴署函詢著作權相關疑義一事,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署104年1月22日中檢秀文104偵1647字第007417號函。二、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於網路上張貼廣告文宣文字及圖片,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可能涉及「語文著作」(廣告文字)及「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廣告圖片)之著作財產權人「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之侵害。所詢本案客人向廠商購買該公司所販售之商品後,欲於網路上轉售,因而引用該商品廣告文宣之文字及圖片,是否成立91條第1、2項及第92條之構成要件?是否符合合理使用?仍應由司法機關本於權責就個案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