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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31023

會議日期 103 年 10 月 23 日

要旨

一、有關您所述某私人網站於近日增加著作權讓與條款一事,由於平台業者(如youtube或痞客邦等)與版主或部落客一般並無直接的約定,通常都是透過使用規定或服務條款等定型化契約之規定加以規範。至於該私人網站之使用規定是否具有效力,事涉民事契約之…

令函要旨

一、有關您所述某私人網站於近日增加著作權讓與條款一事,由於平台業者(如youtube或痞客邦等)與版主或部落客一般並無直接的約定,通常都是透過使用規定或服務條款等定型化契約之規定加以規範。至於該私人網站之使用規定是否具有效力,事涉民事契約之效力與消費者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建議您可向法務部(02-2191-0189)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協會(02-3356-7706)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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