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30516b
要旨
一、來函所稱的Line貼圖如具有創作性,則該等作品即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自創作完成時起即可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任何人如要下載使用該圖片,涉及著作之重製行為,除有合理使用之情形(請參考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都應該取得著作財產權…
令函要旨
一、來函所稱的Line貼圖如具有創作性,則該等作品即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自創作完成時起即可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任何人如要下載使用該圖片,涉及著作之重製行為,除有合理使用之情形(請參考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都應該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且應在其授權之地域、時間及利用方法加以利用,否則會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行為。二、所詢跨區下載貼圖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一事,據了解,著作權人(APP開發商)會透過下載平台所設定的IP過濾機制,限制特定區域使用者方得以特定條件使用接觸並下載Line貼圖之方法,而有部份消費者會透過所謂的私人虛擬網路(VPN)等方式跨國境下載原本在我國無法下載的貼圖,消費者此種行為是否違反著作權法?涉及上述之IP過濾機制是否係著作權人所採取之「防盜拷措施」而定,如該IP過濾機制(跨區下載限制)屬著作權法規定之「防盜拷措施」時,此時消費者未經合法授權而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時,將違反著作權法第80條之2第1項規定,反之,則否。三、至於消費者破解著作權人之跨區下載限制後,進一步下載(付費或免費)貼圖之行為,是否另行構成著作權之侵害,如前述,仍應視有無合理使用及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範圍而定。由於著作權及其防盜拷措施之保護均屬私權,實際是否構成侵權會涉及事實認定問題,如有爭議發生,需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調查事實認定之。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8款及第80條之2第1項等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