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5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10300026390號

會議日期 103 年 04 月 21 日

要旨

主旨:貴公司函詢著作權相關疑義一事,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103年4月10日奧字第103041003號函。二、按著作權法所稱「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必須具備「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

令函要旨

主旨:貴公司函詢著作權相關疑義一事,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103年4月10日奧字第103041003號函。二、按著作權法所稱「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必須具備「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最起碼創意高度)兩要件。因此,來函所述商標之圖樣,如具有原創性並符合前開要件,即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三、又須注意的是,商標權與著作權之權利成立要件、權利內容及保護期間互異,係各自獨立受法律保護之權利,故您來函所詢之商標圖案若為著作權法所保護之美術著作,任何人若想加以利用,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之情形外,皆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即屬侵害著作權之行為,與該商標是否在申請註冊中或有無商品銷售之行為等無關。四、另因著作權係屬私權,故在具體個案中,對於該商標圖案是否為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以及利用該著作有無構成侵害著作權等,當事人若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就個案之具體事實予以審認。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智著字第10300026390…」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