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5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10300025360號

會議日期 103 年 04 月 10 日

要旨

主旨:台端函詢「悠遊墾丁」網頁文字及地圖是否享有著作權等疑問,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103年4月7日悠字第1030407001號函。二、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係採創作保護主義,即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請參考著作權法第10條…

令函要旨

主旨:台端函詢「悠遊墾丁」網頁文字及地圖是否享有著作權等疑問,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103年4月7日悠字第1030407001號函。二、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係採創作保護主義,即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請參考著作權法第10條之規定),不以申請著作權登記為權利取得要件,又87年1月21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業已刪除著作權登記制度,即著作權業務專責機關自87年1月23日起,已不再受理著作權登記等相關業務,先予敘明。三、又依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著作」係指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且須符合「原創性」(為著作人自行獨立創作,非抄襲他人者)及「創作性」(作品須符合一定之「創作高度」)等二項要件。是以,來函所示之「悠遊墾丁」網頁文字及地圖,若符合前述說明,即屬於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由著作人於創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四、所詢「悠遊墾丁」網頁文字及地圖是否有著作權一節,涉及事實認定及證據調查問題,仍應由司法機關於具體個案調查認定之。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智著字第10300025360…」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