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21224c
要旨
一、 將一本書籍的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語言、定價、內容簡介和作者介紹刊登於網路中(涉及商業利益),因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語言、定價等項目,屬於通用或簡短之名詞或字句,不是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沒有侵害著作權之問題。但書籍的內容簡介和作…
令函要旨
一、 將一本書籍的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語言、定價、內容簡介和作者介紹刊登於網路中(涉及商業利益),因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語言、定價等項目,屬於通用或簡短之名詞或字句,不是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沒有侵害著作權之問題。但書籍的內容簡介和作者介紹如屬受著作權保護之著作(語文),刊登於網路上則涉及「重製」、「公開傳輸」他人著作之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65條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二、 以上說明,請參考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第10款、第9條第1項第3款、第22條第1項、第26條之1第1項及第44條至65條等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