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21220b
要旨
一、問題一所詢,日本文部省科學部出資委託並業者完成,並由文部省取得著作權之報告書,在我國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一節,按我國於91年1月1日加世界貿易組織,因日本與我國同屬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國,依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二款互惠原則之規定,上述日本人完成之…
令函要旨
一、問題一所詢,日本文部省科學部出資委託並業者完成,並由文部省取得著作權之報告書,在我國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一節,按我國於91年1月1日加世界貿易組織,因日本與我國同屬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國,依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二款互惠原則之規定,上述日本人完成之報告書在我國受著作權法保護。二、問題二所詢日本定義為公文的報告書,在我國是否為著作權保護之對象一節,復按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其範圍包括本國及外國部分,是有關日本定義為公文之報告書,自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