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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21111b

會議日期 102 年 11 月 11 日

要旨

有關 您詢問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 所詢如何保護自己的創作,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對著作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不以申請著作權登記或註冊為權利取得的要件。因此,您所設計完成之卡通Q版圖案,如具備「原創性」(非抄襲他人…

令函要旨

有關 您詢問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 所詢如何保護自己的創作,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對著作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不以申請著作權登記或註冊為權利取得的要件。因此,您所設計完成之卡通Q版圖案,如具備「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最起碼創意高度)之要件,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自您創作完成時即受保護。 二、 所詢如何證明該創作之著作權人為您本人,因著作權係屬私權,著作權人對於自己權利之存在自負舉證責任,建議您保留創作過程、發行及其他與權利有關事項的資料,作為證明自身權利的依據。如需進一步資訊,請參考本局「著作人舉證責任及方法」宣導資料(路徑:首頁>認識著作權>著作權知識+>著作權基本觀念>著作人舉證責任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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