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21101b
要旨
關於 您所詢問題,本組答覆如下: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10條之1規定,著作權之保護僅及於該著作的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即著作權所保護者為著作之表達形式(例如:以具體文字所表達的小說、論…
令函要旨
關於 您所詢問題,本組答覆如下: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10條之1規定,著作權之保護僅及於該著作的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即著作權所保護者為著作之表達形式(例如:以具體文字所表達的小說、論文等語文著作),而非表達之「概念」本身。故來函所詢依照教學書籍的文字所闡述之概念實際做出字卡或圖卡,此一行為係「概念」之承襲,並未利用該教學書籍中文字之表達,與著作權之侵害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