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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21011

會議日期 102 年 10 月 11 日

要旨

您好!有關 您詢問的問題,答覆如下: 在網路上利用他人之電影,因涉及重製與公開傳輸行為,均屬著作權法賦予著作權人之專屬權能,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有關「本國影片」之授權,可直接接洽製片商或發行商確認影片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暨…

令函要旨

您好!有關 您詢問的問題,答覆如下: 在網路上利用他人之電影,因涉及重製與公開傳輸行為,均屬著作權法賦予著作權人之專屬權能,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有關「本國影片」之授權,可直接接洽製片商或發行商確認影片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暨授權方式;欲取得「外國影片」之授權,可洽詢「台灣國際影視基金會(TISF)」,其聯絡資訊如下:財團法人台灣國際影視基金會(TISF)連絡電話:02- 25181816官方網站:http://www.tfact.org.tw/tc/index.html洽詢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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