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10200073070號
要旨
主旨:有關 您陳情分享YouTube電影遭權利人提告一案,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行政院秘書長102年8月29日院臺經字第1020054464號函轉您於102年8月19日致總統府函辦理。二、由於「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係著作權法賦予著…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 您陳情分享YouTube電影遭權利人提告一案,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行政院秘書長102年8月29日院臺經字第1020054464號函轉您於102年8月19日致總統府函辦理。二、由於「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係著作權法賦予著作財產權人之專屬權利(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及第10款、第22條、第26條之1之規定),而將他人的影片上傳至Youtube等網站上供公眾觀覽,可能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視聽著作的利用行為,因此需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否則有可能構成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三、就您的問題而言,如果 您是單純在自己部落格上提供youtube網站之影片網址,藉由網站連結之方式,使其他網友可透過自己部落格上的聯絡網址,進入youtube網站瀏覽影片,而未將影片內容重製成自己部落格網頁內容之一部分時,則不涉及侵害重製權之行為,也不會構成公開傳輸。惟如 您雖僅係單純提供影片連結,但如知悉該影片屬於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上傳youtube網站者, 您仍可能構成他人侵害公開傳輸權之共犯或幫助犯。由於著作權之刑事處罰限於故意犯,並不處罰過失犯,檢察官於受理此類案件時,亦會考量行為人是否有犯罪的故意(侵權的故意)、侵權之情形或數量、是否因此獲利等情形,且按您所述情節,本案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告訴人撤回告訴,檢察官依法須為不起訴處分。四、另著作權法第37條第4項規定,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因此著作財產權被侵害時,有告訴權之被害人是指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來函所述鴻聯國際公司是否有告訴權?其告訴是否合法?應視其授權契約之內容而定,此須由司法機關調查事實認定之。五、為使民眾瞭解如何在網路上合法利用別人之著作,本局歷年來主動在各地舉辦網路著作權宣導說明會,並自97年起舉辦音樂創作比賽等各項網路宣導活動,同時利用FB「原PO是我!創意在我!」社群、「智慧學堂」APP、Line「智慧學堂」帳號等多元管道提供民眾正確的著作權觀念,民眾亦得透過本局網站(https://www1.tipo.gov.tw/;本局網站首頁/著作權/教育宣導/網路著作權)取用各類網路著作權相關宣導資料。未來本局會再加強網路著作權相關法令之宣導,以免網友誤觸法網,感謝您對此議題提供寶貴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