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20731c
要旨
有關您來函詢問在台灣申請專利核准後的發明物,其影片是否能上傳到大陸優酷視頻一事,若該影片具有原創性(著作人自己獨立創作,非抄襲他人)和創作性(作品須符合一定的「創作高度」),即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視聽著作。該影片若為您自行創作,即得自由利用,…
令函要旨
有關您來函詢問在台灣申請專利核准後的發明物,其影片是否能上傳到大陸優酷視頻一事,若該影片具有原創性(著作人自己獨立創作,非抄襲他人)和創作性(作品須符合一定的「創作高度」),即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視聽著作。該影片若為您自行創作,即得自由利用,故無疑義;惟若該影片並非您自行創作,則將該影片上傳到大陸優酷視頻供大眾觀覽,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他人視聽著作之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的合理使用規定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