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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20626

會議日期 102 年 06 月 26 日

要旨

有關 您的來信詢問著作權相關問題,回復如下:一、 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辦理各職類、各級別技術士技能檢定,係依據「職業訓練法」及「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之規定舉行,則該等檢定測驗試題即屬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5款所定「依法令舉行…

令函要旨

有關 您的來信詢問著作權相關問題,回復如下:一、 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辦理各職類、各級別技術士技能檢定,係依據「職業訓練法」及「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之規定舉行,則該等檢定測驗試題即屬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5款所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請參考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台(87)內著會發字第8704628號函之說明。二、 因此,所詢「食品檢驗分析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係屬上述「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該檢定之「試題」本身,因非屬著作權保護之標的,可自由利用不會觸法。關於該檢定考試是否屬於依我國法令舉行之考試,倘尚有疑義,請逕洽該檢定考試之主管機關(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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