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10200046301號
要旨
主旨:有關 貴會所屬旅館業者投訴與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間就洽商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授權之爭議一事,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會102年6月4日全旅樹字第0102034號函。二、有關旨揭事項,本局已函請MCAT調…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 貴會所屬旅館業者投訴與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間就洽商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授權之爭議一事,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會102年6月4日全旅樹字第0102034號函。二、有關旨揭事項,本局已函請MCAT調整其授權業務執行方式。又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利用人經集管團體拒絕授權或無法與其達成授權協議者,如於利用前已依使用報酬率或集管團體要求之金額提出給付或向法院提存者,視為已獲授權。」故如 貴會所屬旅館業者遇前述授權糾紛,即可依前述規定,逕向集管團體依其所訂之使用報酬率或要求的金額提出給付或向法院提存,視為已獲授權,即無侵權問題,併予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