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10200045910號
要旨
主旨:有關 您致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信箱之電子郵件,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法務部102年6月3日院人權字第10214502760號書函轉 您102年6月2日致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信箱之電子郵件辦理。二、首先謝謝 您關心本議題,…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 您致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信箱之電子郵件,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法務部102年6月3日院人權字第10214502760號書函轉 您102年6月2日致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信箱之電子郵件辦理。二、首先謝謝 您關心本議題,有關本局前研議封鎖重大境外侵害著作權網站係由權利人提出申請,並由著作權專責機構認定後主動送請法院審核之規定,係多方參考各國立法例,兼顧時效及著作權私權性質而嘗試提出。惟該議題自從對外公布徵求各界意見以來,各界反映恐有擴張行政權致侵害言論自由及資訊接觸自由之虞,本局為避免各界疑慮,已於6月3日召開記者會,宣布不再推動由行政機關介入封鎖境外侵權網站之認定,而回歸由司法機關認定之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