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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20604

會議日期 102 年 06 月 04 日

要旨

您好!一、關於您函詢網站得否於網頁上開放連結至youtube,或鑲嵌youtube影音於網頁上,於前者情形,該網站只是單純藉由網站連結的方式,使其他網友可透過網站直接開啟youtube觀看影片內容,這種方式原則上並不會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令函要旨

您好!一、關於您函詢網站得否於網頁上開放連結至youtube,或鑲嵌youtube影音於網頁上,於前者情形,該網站只是單純藉由網站連結的方式,使其他網友可透過網站直接開啟youtube觀看影片內容,這種方式原則上並不會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然於後者情形,網站係將影片內容重製成自己網站內容之一部分,即涉及「重製」或「公開傳輸」他人著作內容之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徵得影音內容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二、須注意者,於前者(即提供連結)情形,雖未涉及「重製」或「公開傳輸」他人著作內容之行為,但如果明知該影音內容是盜版作品或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而仍然透過超連結的方式提供給公眾,則有可能成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人公開傳輸權的共犯或幫助犯,恐要負共同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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