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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20530

會議日期 102 年 05 月 30 日

要旨

您好!關於 您所詢問題,本組答覆如下:一、如您未經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或同意而擅自利用他人的美工、音樂及程式於自製的網路遊戲中,並在網路提供給玩家瀏覽下載,涉及「重製」與「公開傳輸」他人著作之行為。如無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

令函要旨

您好!關於 您所詢問題,本組答覆如下:一、如您未經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或同意而擅自利用他人的美工、音樂及程式於自製的網路遊戲中,並在網路提供給玩家瀏覽下載,涉及「重製」與「公開傳輸」他人著作之行為。如無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應事先徵得各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否則,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權之行為,而有民、刑事責任。二、再者,如您已提供玩家下載後,縱事後停止下載,僅係侵權行為之終止,先前之侵權行為並不會因為您停止下載而變為合法。至於玩家利用您先前發布之遊戲,是否涉著作權之利用?有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係該玩家個人行為,自與您無關。三、為避免發生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在未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前,切勿將該遊戲上網供玩家下載,以避免發生不必要之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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