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10216001630號
要旨
主旨:為加強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敬請惠轉所屬會員積極輔導、提醒導遊、遊覽車司機、旅行社人員等勿於遊覽車上推銷盜版光碟予陸客,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並有損國家形象,敬請 查照。說明:一、鑒於邇來有民眾致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電子郵件,陳情「黑心遊覽…
令函要旨
主旨:為加強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敬請惠轉所屬會員積極輔導、提醒導遊、遊覽車司機、旅行社人員等勿於遊覽車上推銷盜版光碟予陸客,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並有損國家形象,敬請 查照。說明:一、鑒於邇來有民眾致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電子郵件,陳情「黑心遊覽車半強迫推銷盜版光碟給陸客」一事,建議相關單位加強注意,強化取締,以共同打擊不法。二、依著作權法第22條、第28條之1規定,著作人專有重製、散布之權利,重製及推銷盜版光碟之行為會涉及侵害著作權之行為,如遭權利人追訴,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 貴會轉請所屬會員提醒導遊、遊覽車司機、旅行社人員等勿於遊覽車上推銷盜版光碟予陸客,以免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