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1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20402

會議日期 102 年 04 月 02 日

要旨

您好!有關來函所詢問題,本局答復如下:一、 透過投影機將電腦螢幕顯示之影片傳達給其他人的行為,係為著作權法所規定之「公開上映」之著作利用行為,而著作權人專有公開上映其視聽著作之權利。以個人權限進入網站將網站影片公開上映,如非在著作財產權人授…

令函要旨

您好!有關來函所詢問題,本局答復如下:一、 透過投影機將電腦螢幕顯示之影片傳達給其他人的行為,係為著作權法所規定之「公開上映」之著作利用行為,而著作權人專有公開上映其視聽著作之權利。以個人權限進入網站將網站影片公開上映,如非在著作財產權人授權之範圍內,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同意,始得為之。但影片中附隨的語文、音樂、錄音著作等,並不涉及公開上映之利用行為,故無須再取得該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同意。二、 又依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凡符合「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及「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三項要件,得於特定活動中公開上映他人已發表之著作。因此, 貴單位辦理之終身學習,如有符合上述規定,亦可主張合理使用。三、 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8款、第25條及第44條至第65條之規定。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2040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