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20107
要旨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說明如下:一、來函檢舉大陸商標侵犯著作權法一事,有關大陸商標在台遭盜用之相關處理,本局已於101年12月26日以電子郵件函復您。至於著作權部份,來函附件之商標圖案如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他人若未經同意擅自重製系爭…
令函要旨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說明如下:一、來函檢舉大陸商標侵犯著作權法一事,有關大陸商標在台遭盜用之相關處理,本局已於101年12月26日以電子郵件函復您。至於著作權部份,來函附件之商標圖案如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他人若未經同意擅自重製系爭商標圖案,即屬侵害著作權,著作權人自得本於權利人之地位,對該等非法利用之行為人,依法提起訴訟,或可檢具事證向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檢舉(檢舉電話:0800-016-597),以維護自身權益。二、至於系爭商標圖案是否為受保護之著作、是否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等,仍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調查事實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