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11224
要旨
您好! 關於 您所詢問的問題謹答覆如下:一、 依您來函所述,您所建置的網站(http://mvssk.com),係參考KKBOX網站公布之排行榜挑選熱門歌曲,在您的網站提供熱門歌曲YouTube官方授權影片連結,供使用者點選後連結至YouT…
令函要旨
您好! 關於 您所詢問的問題謹答覆如下:一、 依您來函所述,您所建置的網站(http://mvssk.com),係參考KKBOX網站公布之排行榜挑選熱門歌曲,在您的網站提供熱門歌曲YouTube官方授權影片連結,供使用者點選後連結至YouTube網站觀看。針對您所詢問的問題,說明如下:(1)有關所詢之問題1,如您參考KKBOX網站公布之排行榜挑選熱門歌曲,在您的網站以熱門1、熱門2、熱門3予以分類,由於歌曲名稱及超連結字串本身,並不具原創性,此部分應不生侵害著作權之問題,但如果將熱門歌曲下載到自己的網站,提供欣賞,則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的行為,若未經授權,則會構成侵害著作權的問題。(2)有關所詢之問題2,若您的網站僅單純提供歌曲之官方授權影片之超連結,因未涉及著作之重製或公開傳輸行為,亦不會構成對著作權之侵害。(3)有關您所詢之問題3及問題4,使用者經由您提供的網址連結到YouTube後,又自行點選觀看其他非正版影片,此係單純使用者個人之行為,與您無涉。且您的網站若未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則是否營利並非著作權法所規範之事項。另有關諮詢人員請您參考著作權法第65條有關合理使用之規定,據了解係指網頁型態如涉及著作權侵害時,營利與否會是著作權法第65條有關合理使用之判斷基準之一,與來信所詢的問題不同,併予敘明。二、 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7條、第22條及第26條之1之規定。

